第三百三十二章 葬礼(4) (第2/2页)
后来叶静嘉成立了工作室,当了老板,袁圆更愿意干了!工作室管吃管住,工作不累,工资不少,还有福利待遇。
他们都觉得,袁圆这是傻人有傻福!
叶静嘉笑着称赞袁圆,“袁圆工作认真,做事勤勤恳恳,现在很多事情都可以处理的游刃有余,我们都很喜欢她。”
坐在旁边的围观的袁圆不好意思的笑了,Jeff看向她,递给她一杯果汁。
二人简单寒暄过后,袁律师表示,叶家的事情,并不复杂。
叶静嘉率先甩出最重要的问题,“袁律师,如果叶怀瑾与叶怀信的大伯真的当了他们的监护人,有权处理他们父母遗留的财产吗?”
“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十八条规定: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,受法律保护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;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,撤销监护人的资格。理论上来讲,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,没有处理的权利。”袁律师说完后,顿了顿,“但是,实际情况中,挪用被监护人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,不可避免。”
叶静嘉听到这里,心中一沉,看起来这件事情,她不能不管。
当即便请教对方,有关监护人的问题。
“关于监护人的问题《民法通则》第十六条规定: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:一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二是兄、姐;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。
现在,叶怀瑾与叶怀信的祖父母去世,外祖父母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,他们也没有成年的兄、姐。
叶小姐作为关系密切的亲属,愿意主动承担责任,从法律上来讲,完全可行。只需要,经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即可。”
叶静嘉想了想,又问,“如果,他们大伯也想当监护人?我是否有竞争优势,能顺利成为他们的监护人吗?”
“监护人的选择与血缘没有直接关系,法律规定,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,由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。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裁决。所以,理论上来讲,你们拥有同等的竞争权利,但是有一点很重要,法院也会更倾向于未成年的意愿。既然你说,是叶怀瑾等二人主动要求你当他们的监护人,那么只要你愿意,就可以成为他们兄弟的监护人。”猫扑中文